服貿開放陸資醫院 衛生署:不准對岸醫生來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628/233427.htm#ixzz3JNx3UOZr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服務貿易協議允許陸資以合資形式來台投資醫院,引發爭議。衛生署強調,對陸資申請過程會嚴謹把關,不允許他們以診所型態新設醫療財團法人,同時謹守不承認對岸學歷及不准對岸醫生來台執業等原則。

衛生署新聞稿指出,服貿協議同意陸資來台以合資形式捐助設立「非營利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對於設立許可過程及後續管理會有嚴謹的把關程序,設置地點也必須經審議通過許可,捐助基金後,必須報經同意後才能運用,並且不允許以診所型態新設醫療財團法人

衛生署表示,服務貿易協議雖同意大陸投資者可擔任醫療財團法人董事,但也規定大陸人士與外國人擔任董事的人數不能超過董事會總額三分之一,以確保我國人士擁有醫院的主導權,並避免醫院有被掏空的風險。

衛生署強調,依協議內容,陸資對於我國的醫療服務是以投資資金為主,我方會堅持不涉及醫事人員培育、訓練、不承認中國學歷及不准對岸醫生來台執業等原則。

衛生署表示,大陸來台投資人士,須依照現行規定以「投資經營管理」名義申請,合法領有居留證件且居留滿六個月者,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參加健保,而來台者的配偶與子女,如依法取得六個月以上之居留證,則依規定納保,對於目前健保制度運作及財務並不會有明顯影響。

衛生署表示,健保投保對象的身分類別與保費負擔,是屬於現行健保法明定事項;至於外界提到來台參加健保的大陸專業人士,應比照台灣雇主與專技人員,以第一類身分納保,則涉及修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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