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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大清倉!立法院昨(7)日朝野協商產創條例有具體共識,包含「研發支出可二擇一、智財權收益的抵稅幅度可達研發金額的兩倍、獎勵員工五種股份在500萬元額度內可緩課稅五年」等。但由於協商並未簽字,立法院長王金平說,近日會再檢視一次,盼儘速過關。

不過,產創條例中的「景氣救生圈條款、限制型股票按既得日淨值課稅」等部分,因財政部認為造成稅收流失而反對增訂。至於加薪抵稅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因立委曾巨威版、政院版,以及民進黨反對修正等三案僵持不下,王金平說,這要再談一次,否則就表決。
 
立法院院會4日甫通過決議,包含產創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等修正案,朝野有共識要在本會期完成三讀過關,立法院快馬加鞭,昨隨即召集協商,在產創條例部分取得重大進展,最快再協商一次即可交付院會闖關。

在留才機制中,立委李貴敏說,企業的五大獎酬工具,包含發給的酬勞股票、員工現金增資認股、買回庫藏股發放員工、員工認股權憑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等,在500萬元額度內,可選擇在五年內緩課所得稅,一經選擇不得變更。

在研發抵稅的部分,企業若過去三年並未違反環保、勞工、食安等法規,研發支出除了原本可在當年度針對營所稅抵減15%,李貴敏說,現新增選項,讓企業也能選擇在三年內,抵減率為10%。

此外,個人或公司的智財權收益,在當年度可用以抵稅的額度為「研發支出的兩倍」,李貴敏形容,等於花100元研發、抵稅200元。在技術入股方面,若個人或公司將智財權讓與、授權給「上市櫃或興櫃公司」使用,所獲得的股款,可在五年內緩課稅。

但若是讓與、授權給一般私人公司,即「未上市櫃或興櫃者」使用,過程取得的新發行股票,免計入當年度應課所得稅額,但在實際轉讓時將視為當年收益,於扣除成本費用後,須申報所得稅。

由於智財權類型多元,李貴敏說,有時無法估量其成本,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時,其成本與必要費用可依照財稅法令慣例,以轉讓價格的30%計算,用來抵稅。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208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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