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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議題興起對企業的實質意涵

 

018-08-30 18:02經濟日報 黃正忠、林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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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於今年5月正式實施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
歐盟於今年5月正式實施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旨在保護個資被搜集、使用與處理之正當性,以避免個人隱私受侵犯。 路透資料照
 

 

人權規範近年來在國際間持續加溫,且面向廣泛,但是我國企業對於人權議題嚴格來說,卻了解相當有限。

受到國際重視的議題,有例如奠基於2012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 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且於2018年5月25日正式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簡稱GDPR),旨在保護個資被搜集、使用與處理之正當性,以避免個人隱私受侵犯。此外因應雲端工作時代的來臨,2017年法國勞動法令也賦予員工離線權(right to disconnect),讓員工在下班時有權拒絕雇主透過數位工具處理工作上的事務,以降低工作侵害私生活的程度。上述例子說明了企業享受著雲端、電子化帶來的便捷與效率,使得更容易掌握目標客戶與員工動態的同時,客戶與員工的基本人權也應該被重視。

企業在享有科技帶來便利、以及因為全球化勞動力帶來豐碩成果之際,已開始被要求應從整體價值鏈檢視與分析人權重大議題與風險,並說明相關管理政策、減緩與補救措施。早在2012年美國便施行加州供應鏈透明度法案(California Transparency in Supply Chains Act),規範在加州營運的零售商或製造商若全球年營收超過1億美元,或在州內營業額超過50萬美元,以及在州內營業額佔總營業額超過25%的企業,皆須揭露在產品供應鏈如何防止奴役及人口販賣。起而效尤的,歐盟在2014年出版的非財務報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中,提出報告架構並強制要求近6,000家公司揭露人權措施。2015年英國政府更將之法制化,於10月通過《現代奴役法案》(Modern Slavery Act 2015)規定企業年營收達3,600萬英鎊,且在英國境內銷售商品或服務者(包含外國企業及其子公司),須每年撰寫並公開「奴役與人口交易聲明」(Slavery and Human Trafficking Statement),聲明中必須提到企業如何確保其在自身營運,以及供應鏈皆未對勞工進行奴役行為,2018年已有來自30個不同產業,超過5,000家企業發布奴役與人口交易聲明。

 

企業共同發展人權與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步驟圖。 圖/KPMG整理
企業共同發展人權與SDGs(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步驟圖。 圖/KPMG整理
 

 

透過法令與規範要求企業落實人權並公開揭露的趨勢,顯然已在國際社會成為常態,企業需要開始檢視對自身重大的人權議題,無論是身處品牌設計端,或者供應鏈製造端的企業,都有可能在提供產品與服務時,面臨人權相關風險。對企業而言,除了須考量自身營運所產生的人權議題外,提供產品與服務價值鏈所產生的人權風險也須納入考量。風險與機會一體兩面,發現風險並加以克服更是企業超越競爭對手的最佳機會點。由全球領先企業所組成的世界企業永續發展協會(WBCSD)於2018年發布的人權機會報告(The Human Rights Opportunity)中,提供15個企業可同時落實人權與永續發展目標(簡稱SDGs)的案例,並提出相關的建議步驟。首先,企業必須鑑別其營運範疇與價值鏈中所產生的重大人權風險,透過風險管控機制降低負面衝擊;第二步則是從人權風險與鑑別中,找到產品與服務和SDGs的關聯性;最後透過商業模式和管理機制將正面效益最大化。上述方法將可讓以往被視為成本的人權風險管控措施,轉化成商業機會。

台灣企業身處國際供應鏈的重要角色,面對國際人權的趨勢與規範,應擺脫過往被動遵法的心態,主動積極檢視企業於人權議題產生正向影響的機會。

(作者為安侯永續發展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黃正忠、副總經理林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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