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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變革 迎接虛擬通貨的機會與挑戰

中央社訊息服務 2018/10/29 17:13(1天前)
創新變革 迎接虛擬通貨的機會與挑戰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81029 17:13:15)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於2018年10月29日共同主辦「迎接創新變革:虛擬通貨之機會與挑戰」研討會,邀請PwC香港合夥人楊益驊、PwC日本合夥人鈴木智佳子和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顧問林信宏,分享國際間對虛擬通貨平台及ICO之監管概況與市場展望,及區塊鏈技術於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AML/CFT)之創新應用。同時邀請立法委員余宛如及許毓仁、國內交易平台幣寶(BITPoint Taiwan)執行長郭雅寧、幣託(BitoEX)創辦人暨執行長鄭光泰以及MaiCoin總經理張軒豪就法規環境、財會、稅務、以及商業實務四大面向的國際趨勢進行分析,並討論臺灣虛擬通貨及ICO之法律地位議題及財稅問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營運長吳偉臺表示,近年來,虛擬通貨正日益成為不容忽略的主流趨勢,其迅速增加的價值及波動性,吸引大眾的高度興趣與關注,同時也促使各地區監管單位仔細審視。

吳偉臺指出,許多司法管轄領域內的虛擬通貨仍沒有法律定義。虛擬通貨被應用於各種不同目的,包括作為交易工具、用來取得區塊鏈衍生之商品或服務的媒介,或是作為發展此領域用途的群眾募資方式。然而,隨著區塊鏈技術和虛擬通貨交易市場的快速發展,許多判斷領域需要進一步研究。

日本明文化虛擬通貨法令 香港發展幣幣交易可溯性

與台灣同為大陸法系的日本,是全世界第一個對虛擬通貨立法的國家,也是交易量最大的國家之一。PwC日本合夥人鈴木智佳子分享日本虛擬通貨相關法規建構歷史及監管範圍。她提到,從2014年日本最大的交易平台Mt. Gox (Mount Gox or MTGOX)倒閉後,日本與國際間於2015年逐漸識別相關風險,包括洗錢、資恐、使用者權益等,並開始明文化相關法令要求,如身分驗證、交易監控、業者登記及取得營業執照。而關於日本對虛擬通貨的會計認列處理規範,則從2017年開始即要求相關交易納入財報中,而認列方式應先明確分析白皮書中的條款及特性,了解虛擬通貨(加密資產)的主要目的、及其如何產生固有價值,以適用不同的會計模型。

至於虛擬通貨的交易風險,PwC香港合夥人楊益驊點出虛擬通貨無國界的特性,及伴隨其而來的資恐、暗網市場(Darknet Market)、詐欺等風險,道破市場面對虛擬通貨浪潮的擔憂。他提到,香港目前應用區塊鏈技術,發展幣幣交易的可溯性,進行幣幣交易之風險評分,這樣的技術應能成為抵減虛擬通貨相關風險的開端。

虛擬通貨市場繁榮 仍應掌握各方面風險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副營運長郭柏如表示,區塊鏈的應用不僅可減少中介者、降低成本,還可提高業務流程的速度、增加覆蓋面,以及提升透明度和可追溯性。而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虛擬通貨則善用其去中心化的特性,提供消費者另一種迅速的跨國交易方式。ICO則是從虛擬通貨及區塊鏈生態圈所衍生出的新興眾籌方式,有別於傳統創投及上市櫃等籌資管道,為業者另闢新的機會與平台。

近年來虛擬通貨價格大幅變動、ICO市場在各國的起伏,也說明這生態圈仍在持續轉變,因此在發展虛擬通貨的同時,建議需留意以下三大挑戰:

(一)持續關注各國針對相關交易之法令遵循及AML/CFT要求,避免意外觸法或資助恐怖主義。

(二)近年來交易所遭到駭客攻擊頻傳,資訊安全風險不容小覷。持續平衡應用熱、冷錢包(hot and cold wallet),降低相關風險。

(三)當虛擬通貨交易產生實際損益時,其會計處理或稅務申報亦是各國主管機關考量的重點之一。

平衡監管與自律規範 創造虛擬通貨蓬勃發展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合夥律師梁鴻烈表示,為塑造虛擬通貨能於臺灣蓬勃發展,不但應有從主管機關到業者或企業的監管,更需要由業者或企業向主管機關的回饋機制,讓主管機關能夠充分掌握虛擬通貨業務的風險,以共同創造適當且促進相關科技成長之規範。

梁鴻烈認為,相較法律適用彈性較高的英美法系國家,日本和臺灣等大陸法系國家在創新和科技的立法過程當中,可能難度偏高。臺灣雖已成立自律組織,集結各家業者、彙總國際間規範,並擬定虛擬通貨交易所的自律公約,惟其自律公約的有效性,仍仰賴於自律組織是否有約束力。於此同時,主管機關除了參考自律公約外,亦需要思考監管強度,於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維持市場健全發展中,找到平衡。

依虛擬通貨性質差異 探討稅法適用性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金融產業服務執業會計師陳麗媛表示,虛擬通貨及ICO的課稅議題也愈發重要,虛擬通貨的特性究竟為何,是否屬於應課徵營業稅範疇的商品或勞務?價如何決定?另外依照ICO的發行目的及功能,及考量其跳脫地理疆界的特性,其課稅結果亦可能不同,若有跨境的安排,則應該注意各國家或地區的課稅規範,也應注意潛在跨境衍生的功能風險配置及移轉訂價議題。

陳麗媛建議,臺灣可以應用良好的溝通生態,參考國際間的做法,並思考臺灣既有稅法相關的緣由,以利更完善的設計符合臺灣的虛擬通貨交易、首次代幣發行等稅務規範。

吳偉臺指出,虛擬通貨已撼動全球經濟,是現在更是未來不可避免的大趨勢,大家皆應做好準備正面迎接這個由科技帶來的貨幣革命。為防其淪為洗錢工具,吳偉臺建議,台灣應效仿虛擬通貨大國的日本與香港,平衡監管框架而不扼殺創新,在開放對虛擬通貨市場的交易的同時,加速制定並完善對其的規範,其中包含規定交易平台採實名制以有效控制風險,從法律上確立虛擬通貨的合法地位,也讓ICO的發行人與交易所有更明確的標準遵循,保障交易大眾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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