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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郭玫君╱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1月8日 上午2:33 

北京理工大學珠海學院在台刊登徵才廣告,陸委會表示,兩岸關係人民條例對大陸廣告來台有所規定,大陸教育機構不在明確開放的六大項之列,但是否屬於「其他」許可事項,應交由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陸委會已通報教育部查證處理。

若教育部查證認定屬於非法廣告,刊登這則廣告的日報可能被處新台幣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罰緩。

陸委會指出,依兩岸條例第卅四條及相關許可辦法規定,可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的項目,包含經許可輸入的大陸物品、大陸出版品或節目、台灣旅行業辦理赴陸旅遊業務、大陸人民經許可在台投資、經許可營運兩岸航線之大陸民用航空運輸業、經許可從事兩岸海上客貨運輸業務及其他依兩岸條例許可之事項等。

大陸教育機構並不在前六大項許可之列,但是否屬於「其他依兩岸條例許可之事項」,有待教育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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