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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陳慧菱 台北 | 鉅亨網 – 2016年1月14日 下午5:05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為防堵投資人利用指數股票型基金(ETF)規避所得稅,金管會祭出3招,正式發函要求證券商及投信,若發現投資人在除權息旺季,利用ETF規避稅負,應拒絕或不得配合投資人行為。
金管會表示,台股每年6~10月除權息期間,台股ETF規模申購量較大,隨著除權息後,ETF賣壓又隨之湧現,主要是投資人利用上市公司、和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兩者配息的時間差,逃漏股利所得20%稅負。
金管會統計,去年國內ETF規模約在1500~2000億元,但進入除權息旺季前的6、7月,ETF基金規模突然暴增至2673億元及2381億元,隨著除權息過後,ETF又回到2000億元以下,資金似乎有在這段期間轉進ETF避稅的現象。
為避免投資人利用ETF規避稅負,金管會祭出3項措施,第一、業者不得以規避稅負為訴求,從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ETF實物申購的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更不得協助投資人規避稅負。
第二、如有發現投資人疑似以規避稅負為目的,申請ETF實物申購者,業者應主動拒絕該投資人申請;券商若發現疑似個案,要提供投資人相關資料給發行ETF的投信公司。
第三、要求投信業調整ETF商品,讓股票與ETF配息時間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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