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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已於103年8月18日公告新修正之「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需特別注意業者提供的留學定型化契約,是否確實記載24小時海外急難聯絡人、列明並勾選代收轉付費用的繳納方式、訂明業者違約時的損害賠償責任(留學代辦報酬為零元或顯不相當時仍負損害賠償責任)、詳列退費基準比例等相關約定。

另外,消費者如參加業者舉辦的遊學團(同時具有研修活動及旅遊行程),則應檢視海外遊學定型化契約是否符合「海外旅遊學習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例如,業者是否將課程內容及旅遊行程以書面方式提供給消費者閱讀、是否訂明契約解除終止後的後續處理規範、是否確實投保履約保證保險及責任保險等相關約定。

近來有少數留遊學業者提交教育部查核之定型化契約版本與實際交付予消費者簽署之契約有不同的情形。儘管業者表示因學習課程有異而導致契約內容不盡相同;然而,不論業者提供何種學習課程的定型化契約,均應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建議消費者於簽訂留遊學定型化契約前,好好把握五天契約審閱權限,仔細閱讀留遊學定型化契約,並比對其是否與留遊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同。若兩者有不同之處,可向業者主張依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內容訂入約文當中。

教育部呼籲消費者最好能在出國留遊學前多方參與各地圖書館不定期辦理的留遊學講座,瞭解留學國當地的風俗民情,並於訂約前可先至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http://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參考業者往年契約查核結果狀況,作為選擇留、遊學業者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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